26日,记者从鞍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从10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2月25日。同时,也传来利好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待遇水平,参保居民也将因此受益。


  新一年度缴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即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未成年人(含大中专在校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居民参保身份年龄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从2022年度集中征缴期起,我市新入学大学生缴费实行按年度逐年缴费。以往已经按学制年数一次性缴费的大学生无需补缴。


  明年1月1日起提高报销比例


  我市也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水平,从门诊统筹待遇来看,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照“首次2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10元”的政策执行。同时,将普通居民的门诊统筹每次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普通居民门诊统筹政策一并调整实施。


  在住院待遇上,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住院起付标准: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9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降低至100元。这一政策调整,直接减轻了年度内多次住院患者的医疗负担。


  同时,取消原住院医保基金分段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住院支付比例,将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至7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80%,报销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慢特病人员的支付比例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及其他符合我市相关异地就医政策规定人员的支付比例也一并相应调整。


  参保范围缴费方式要看好


  此次参保缴费范围包括: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往年参保缴费模式及参保缴费区域的不同代征金融机构,分成市辖区(含铁东、铁西、立山和千山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和千山风景区)和海台岫两大类参保缴费区域。


  市辖区普通居民参保缴费时,参保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参保,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海台岫地区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地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贫困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事宜。


  据了解,今年我市面临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系统调试改造等工作,极有可能对参保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市相关部门已抢先抓早就做好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强化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各级税务部门、医保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强调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发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直接责任人的重要作用,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事宜宣传组织工作,会同代征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参保缴费登记等具体工作。


  全媒体记者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