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调整!事关龙岩居民医保报销(建议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龙岩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023年3月8日起对龙岩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及待遇进行调整,病种种类增加至34种!
一起来了解下——
01新增病种
1.精神分裂症;
2.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
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4.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5.尘肺病:“尘肺病”为《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文件规定的“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
02归类病种
1.耐多药肺结核归并到结核病规范治疗,同时结核病规范治疗由年度限额4000元调整为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2.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归并到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
03删减病种
重度抑郁症和先天性无丙种球蛋白血症。病种设置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再认定,期满后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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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系保内费用年度内累计计算,患有多个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
2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支付比例执行。
3住院共用封顶: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封顶线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4门诊特殊病种在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不予报销。
5省内就医直接持卡(码)结算,无需报备。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特殊病种报备后可跨省结算,其余病种待跨省联网系统完善后逐步开展。
6已申请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就诊时需自行告知医生选择门诊特殊病种结算。因未选择特殊病种结算造成与普通门诊结算的差额待遇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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