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患者需三甲医院证明并提交五种资料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4日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咨询去外地就医的转诊转院患者,如何报销相关费用。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为了得到更好的治疗,一些市民去外地就医,但他们对如何核销这部分在外地产生的医疗费用一直不明白,一些患者或因为相关材料不充分,或因为缺少转院转诊前应具备的手续导致无法核销这部分医疗费用。苏先生的父亲因严重的眼疾需要做手术,他领父亲去了外省一家医院。手术结束返齐后,苏先生发现因事前没有向医保部门咨询,有些单据缺失,无法核销部分医疗费用。张先生的妻子患心脏病已近十年,每年都需要去河北一家医院治疗一个月,开始两年因不了解外地就医核销的相关政策而无法报销:“头两年以为拿着收据就能报销,其实需要很多材料。因在外地就医,这些材料和单据一旦就医期间准备不充分,当需要的时候补办起来便十分困难,所以去外地就医前一定要弄明白。”
就此问题,记者在市医保局了解到,去外地就医的转诊转院患者,治疗结束后欲报销相关费用,需要注意、提交并办理如下事宜:
一、一般来说,患者要先在本市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如果要去外地求医,需经该三甲医院同意并出具转院手续。
二、费用核销所需材料共有五大类:电脑打印的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室复印且盖章,内容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如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需院方出具证明)、患者或代办人姓名的交通银行非透支卡或结算存折复印件、患者医疗保险卡复印件、转诊单。
三、核销方法: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
四、核销比例:个人先承担符合报销费用的10%(省内)或15%(省外),然后按同类人员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比例核销。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内的符合报销费用按以上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欠缴时间大于6个月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具备如上的手续、单据、材料后,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在医疗行为终结后持报销所需材料到医保局申请报销。
记者提示欲外地就医的转诊转院患者及家属:去外地就医前,一定要事先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需要先期办理的手续一定要办理好。而且因在外地就医,这些材料和单据一旦就医期间准备不充分,当需要的时候补办起来便十分困难,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核销。
记者特别提示:欲外地就医的转诊转院患者及家属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不要相信所谓无所不能的“能人”,谨防上当受骗,一定要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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