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首创!居民购药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宁乡设立36家医保特殊门诊协议药店
居民购药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新湖南客户端7月21日讯(记者 毛敏轩)近日,宁乡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取消了县内原165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变更为只设立36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协议药店。参保群众到这些药店购药,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为保证特殊门诊协议药店评选的公平性,宁乡人社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和药店评选工作。这一工作方法在宁乡是首创。
7月13日-16日,评审委员会前往通过初审的各申报药店进行实地情况核实与评估。预计全部评审工作于月底完成。从下月起,有需要的参保群众可前往县人社局指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协议药店购药。与以往先购药后报销不同,参保群众到新确定的特殊门诊协议药店购药,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基金支付部分由县医保中心与特殊门诊协议药店直接结算。
据介绍,按乡镇区划调整前乡镇设定城乡居民医保特门协议药店,玉潭不超过4家,其他每个乡镇不超过1家。如果该乡镇所有申请药店均达不到宁乡县城乡居民医保特门协议药店准入条件,“特门对象”可到本乡镇卫生院或附近乡镇特门协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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