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职转退休怎么办?


  退休时职工医保要缴满多少年,


  不够怎么办?


  退休人员要到其他城市长期居住,


  医保怎么办?


  ……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莆田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起来看看吧!


  Q1


  参加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的条件?


  答:①参加职工医保;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③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Q2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


  年龄依据?法定退休年龄具体


  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确定仅限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具体如下:


  1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2


  特殊工种法定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


  工伤、病残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人员伤残达:1-4级;病残人员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Q3


  机关单位干部根据《公务员法》


  提前退休能否办理医保在职转


  退休手续?


  答:不能。只能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


  Q4


  提前退休人员是否再缴费?


  答: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确认,仅限于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应与在职人员同等条件参加医保,以本人提前退休后工资性收入的退休金为基数,分别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计算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退休后所在单位在其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


  Q5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1)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


  (2)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含街居)企业的连续工龄;


  (3)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国有集体企业调入人员等)的工作年限;


  (4)军人服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年休(包括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


  (5)临时工被单位录取为正式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经人社部门认定退休可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


  Q6


  从市外调入我市的参保人员其


  1997年01月至2000年12月能


  否视同缴费年限?


  答:从市外调入我市的参保人员,调出地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迟于我市的,其首次调入本市的参保单位,该单位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Q7


  参保人出现哪些情况其1997年


  以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


  年限?


  答:参保人从单位自行离职、被单位除名或开除公职、以及有领取辞退或辞职补助费的,其1997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Q8


  临时工的工龄是否视同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年限?


  答:临时工被单位录取为正式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经人社部门认定退休可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Q9


  省企、央企内部招工的人员其97年


  以前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


  答: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Q10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退休后要不要


  继续缴费?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11


  有参加职工医保而没有参加养老


  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在职转


  退休的年龄是多少?


  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的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Q12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


  医保退休规定的缴费年限是多少?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需满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Q13


  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能否算职工


  医保的年限?


  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Q14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缴纳的医保


  缴费年限能否作为本地的实际缴


  费年限?


  答:参保人员在不同统筹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互认、可以转移,但只能作为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


  Q15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应满足什么条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


  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申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外统筹区转入实际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在本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16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


  年限不足如何补缴?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按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


  如在2022年11月退休时办理补缴医保费,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992元/月)为基数,按照9%费率缴纳(359.28元/月),补缴的医保费不划入个账。


  Q17


  申请在职转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答:1.《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关系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附《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企业退休人员应附个人完整工作档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退休核准材料: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应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企业退休人员应附《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Q18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


  年限不足补缴后什么时候起享受


  医保退休待遇?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补足医保费后次月起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Q19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


  年限不足也不补缴能否享受医保


  待遇?可以参加别的医保吗?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也不补缴的,个人账户不再计入,并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如果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Q20


  参保人原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


  待遇被判刑或劳教其被释放后


  能否继续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


  遇?


  答:参保人在判刑或劳教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Q21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


  人员能否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单位的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一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


  Q22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缴费


  符合国家规定(满25年、实际缴


  费满10年),因未及时办理医保


  在职转退休手续,能否补划个人


  账户?


  答:可以。


  Q23


  参保单位因各种原因欠费或停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会影响该单位


  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不影响。


  Q24


  我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多少比例


  划拨?


  答: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养老金)总额的3%划入,若退休金(养老金)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划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2023年底前将改为按定额划入。


  Q25


  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余额,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退休人员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可设立家庭健康账户,成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的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健康体检以及购买大病补充健康保险等相关医疗费用。


  Q26


  退休人员该如何创建、管理家庭


  共济账户?


  答:参保状态正常的退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线上渠道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也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创建、管理家庭共济账户。


  Q27


  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可以邀请几位


  家庭成员?


  答:一个有效的家庭共济账户可以邀请8位家庭成员(含户主),二孩、三孩等均可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Q28


  是否可以加入多个家庭共济账户?


  答:不可以,每个参保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家庭医疗共济网”,家庭健康账户建立后,对于网内其他拥有医保个人账户人员,在就医购药、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等合规费用,需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Q29


  退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就医可享受


  怎么样的医保待遇?


  Q30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


  是什么?


  答: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按照全省统一调整设定为29个,具体如下表:


  Q31


  退休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


  待遇支付比例是?


  Q32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成功后是不是


  所有的医院都可以使用?


  答:参保人员申请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在本市内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方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保报销待遇,其中各类门诊部、卫生所、服务站限就诊高血压病、糖尿病两个病种。


  Q33


  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变更有时间限制吗?


  答:每个患者可在本市内申请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半年可调整一次。


  Q34


  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答: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病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②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到莆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可通过“特门码上办”二维码、“闽政通”APP或者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交相关材料线上办理。


  Q35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就医可享受


  什么样的医保待遇?


  Q36


  退休职工医保住院就医报销


  需要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市内及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入院48小时内应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材料,完成身份登记及审核工作,出院实行即时刷卡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受理可即时刷卡结算而未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材料。


  参保人员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能即时刷卡结算的,需于出院之日起2年内携带“费用总清单、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等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回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报销。超过2年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Q37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答: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0000元)作为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起付线。起付线(90000元)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封顶线,按95%比例报销,个人负担5%。


  Q38


  遇有意外伤害怎么备案?


  答: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需进行审核认定,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或亲属须于意外伤害发生后48小时内到莆田市医保局驻院服务站或医院医保窗口填写《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认定:认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出院实行即时结报;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患者全额自费结账。


  在市外住院的,由参保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服务中心办理报销申请,填写《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认定表》,经认定核准后,给予报销结算。


  服务中心意外伤害咨询报案电话:6701021、6701022,传真6701006、6701016;仙游报案电话:2278812,传真2278813。


  Q39


  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要到


  其他城市随子女长期居住,帮


  忙带孩子的老年人,他们的医


  保该怎么办?


  答: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在外省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Q40


  退休人员对医保政策不懂的可以


  通过什么渠道?


  答:关于我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大家可以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上面有我们最新的医保政策。也可以拨打莆田市医保服务平台电话12345转2或全市的37个医保经办窗口电话咨询。


  热线


  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2278832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3567896


  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2278856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8599302


  湄洲湾北岸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5963350


  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4-5085002


  日


  莆田侨乡时报社新媒体中心发布


  来源:莆田医疗保障


  编辑:吴芹芹


  编审:郑育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