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社保卡遗失,看病能报销吗?”
9月7日,笔者获悉,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发布了最新一期热点问答,本期关注生育津贴、无法报销、参保信息、社保卡丢失等,快来看看这期有没有你所关心的医保疑问吧。
市民问:我是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保的,在2023年5月的时候向市医保服务中心清城点递交生育津贴申请,现在想咨询审批的进度以及可以申领的金额有多少?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该笔生育津贴已于2023年8月10日受理,正在审核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请耐心等待到账。
由于市民是2023年7月终止妊娠,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2906元,产假天数为15天,终止妊娠手术休假前12个月只缴纳了7个月的职工医保(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因此市民的生育津贴为:7/12(2906*15/30)=847.61元,产检定额补助为:4个月(含)以下终止妊娠的400元,合并计发1247.61元。
市民问:我太太在2023年8月19日的时候前往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做妇科检查,参保的是城乡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是800元,普通门诊选点的医院是清城区凤城街道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在医院就医结算的时候被告知费用无法报销,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无法报销的问题。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太太的定点普通门诊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市医保服务中心已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核实,市民太太2023年8月19日门诊清单项目中的“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单价已超120元,普通门诊不予报销;该清单中其他项目属于普通门诊支付范围,请市民携带发票和身份证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收费处重新结算报销。
根据清远市相关医保政策,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是小于等于120元的单项诊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若单价超120元,则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市民问:我之前在广州市工作,广州的公司说在2013年3月-2015年共33个月是在清远市参的保,现在我想了解广州公司在清远市参保期间是否有参保到职工医疗保险,不清楚如何查询,希望相关部门告诉我一下。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无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记录,该用人单位为市民参加的是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参保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累计缴费31个月。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不同的险种。根据清远市目前相关医保政策,原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即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视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后若省、市有新政策进行相关调整的,从其执行。
市民问:我在清远市参保,定点门诊选定方式只能线下申办,觉得非常不便民。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提供线上办理渠道。
医保答:关于定点门诊的问题,由于前期线上办理门诊选点业务功能正在改造,因此无法办理。9月开始该功能已改造完毕重新上线,市民如需新增普通门诊选点,可登录微信、支付宝“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办理。亦可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市民问:我的社保卡丢失了,现在又急于看病,请问本次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医保答:可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出示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等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医保登记,按相关规定享受“一站式”报销待遇。
【撰文】黄剑琴
【来源】清远医保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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