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南平市医保政策宣传手册来了
来源: 南平市建阳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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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手册是老百姓获知医保政策和办事指南的重要方式,对于提高居民参保意识,及时宣传医疗保险新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办事指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指南》
《南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手册》
干货满满的医保政策宣传资料来了!
还等什么,赶紧一睹为快吧!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办事指南(2020年度)
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
年度住院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
起付标准(元)
当年住院个人起付标准(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第一次住院
600
300
50
第二次住院
500
200
50
第三次住院
400
100
50
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88(92)
92(96)
96
括号内为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备注:
1、异地安置人员执行南平市统筹区内住院起付线标准。南平市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
2、首次参保或缴费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参保对象,自参保缴费当日起执行12个月或者24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享受。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线
(保内费用)
政策范围内(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正常参保人员
待遇等待期
统筹区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一级
1500
90%
45%
2000
统筹区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
70%
35%
备注:
城镇职工参保对象在南平市范围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及转外就医申请
一、异地费用报销
(含转外就医、异地居住、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急诊):
(一)提供材料:
1.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2.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医疗费用(住院 、特殊门诊)汇总清单;
3.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出院小结;
4.有使用内植入材料的手术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手术记录单、内植入材料具体项目和单价;
5.提供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及急诊入院时,参保人员应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予以明确。
(二)注意事项:
1.当年的费用来不及报销的可于第二年补报,须未超上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并列入第二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
2.参保人员当年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限额,进入商保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1月底前到商保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
3.参保人员报销材料如需他用,请先行复印。
4.因意外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提供《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
5.转外就医未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报销该笔医疗费用时,需提供《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
6.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7.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职工医保需正常连续缴费)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报销时限以该笔医疗费用结算日期后24个月内提交中心或各管理部审核为准,并计入报销当年统筹基金累计。
8.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输血单项费用报销需备材料:
1.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医疗机构输血费用发票(原件);
2.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3.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件;
4.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输血前的血液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5.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输血记录单或配血报告单复印件;
6.提供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按病种付费报销所需材料:
1、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2、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出院小结。
3、有使用内植入材料的手术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手术记录单,内植入材料具体项目名称和单价。
4、提供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转外就医申请:
(一)提供材料: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并遵循逐级转院的原则。
(二)注意事项:
1.每次转外就医必须提供《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该表由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医务科盖章、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
2.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个人需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未办转外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其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30%由个人承担。通过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即时刷卡结算的,个人须再承担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10%。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
一、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申请特殊门诊均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的专科副主任以上职称(或科主任)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章。
(一)提供材料:(以下由医院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章):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五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单。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肾功能报告单。
3.结核病规范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胸片和痰培养报告单。
4.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5.重性精神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6.危重病抢救:抢救病历及检查报告单。
7.高血压: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心电图提示左室高电压/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增大:室间隔或左室后壁厚度≥11mm;2、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动静脉比例达1:2以上或有出血、渗血、视乳头水肿;3、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8.糖尿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报告单。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明确记录需长期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资料。
9.再生障碍性贫血: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0.慢性心功能衰竭: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2.血友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3.帕金森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14.重症肌无力: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5.肝硬化失代偿期: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6.强直性脊柱炎: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7.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需要手术的门诊病历记录。
18.特殊用药: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19.支气管哮喘: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肺功能检查有阻塞性或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的报告。
20.癫痫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21.类风湿性关节炎: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二)注意事项:
1.特殊用药的登记有效期为1年,起算时间从登记之日起。期满后需继续用药治疗的,需重新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因特殊原因必需更换特殊用药的,应凭备案表和相关病历资料(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特殊用药实行定点就诊制度,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凭计划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备案表,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2. 门诊危重病抢救可临时申请登记,单独累计起付线,不和其它特门共用封顶线。
3. 按规定办理的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均从登记之日起享受待遇。
4. 南平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由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年度封顶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分别是多少?
特殊病种
起付标准(元)
年度封顶线(元)
恶性肿瘤放化疗(含五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
1203
17000
重症尿毒症
200000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300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70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7000
特殊用药
不设封顶线
结核病规范治疗
700
5600
危重病抢救
4100
高血压
5600
糖尿病
5600
慢性心功能衰竭
5600
血友病
300000
帕金森病
8700
重症肌无力
56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13200
强直性脊柱炎
5600
白内障手术治疗
7200
重性精神病人门诊治疗
8700
癫痫病
8700
支气管哮喘
87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5600
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两种及以上的
8700
备注:
同时登记两种及以上特殊病种的(不含登记特殊用药的),按就高原则确定起付线标准和年度封顶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办事指南(2020年度)
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
年度住院封顶线: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
起付标准(元)
当年住院个人起付标准(元)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第一次住院
600
300
50
第二次住院
500
200
50
第三次住院
400
100
50
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不含起付线和项目自付费用)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70
85
90
1、省内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按55%的比例支付
2、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45%的比例支付
备注:
1、南平市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
2、2020年4月1日(含)后补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当日起,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35
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基金最高支付封顶线
医疗机构
当年门诊个人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不含诊查费)
年度基金支付封顶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不设起付线
90%
200元
备注:
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与普通门诊统筹共用一个年度封顶线。
2、 自2020年4月1日起,普通门诊单次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为30元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
一、异地费用报销
(一)提供材料:
1. 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2. 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医疗费用(住院 、特殊门诊)汇总清单;
3. 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出院小结;
4. 有使用内植入材料的手术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手术记录单、内植入材料具体项目和单价;
5. 提供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6. 当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项目信息无法完整判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信息时,参保人员应补充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予以明确。
(二)注意事项:
1. 参保人员报销材料如需他用,请先行复印。
2. 因意外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提供《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性质认定申请表》
3. 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4. 参保人员在正常缴费期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报销时限以该笔医疗费用结算日期后24个月内提交各管理部审核为准,并计入报销当年统筹基金累计。
5. 就诊医院须为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病种付费报销所需材料:
1. 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正式财政或税务监制的住院收费原始票据。
2. 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出院小结。
3. 有使用内植入材料的手术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院相关业务章的手术记录单,内植入材料具体项目名称和单价。
4. 提供参保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
一、申请门诊特殊病种:
申请特殊门诊均须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院的专科副主任以上职称(或科主任)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章。
(一)提供材料:(以下由医院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相关业务章):
1.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2. 儿童白血病(标危组、中危组):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3.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肾功能报告单。
4. 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五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单。
5. 重性精神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6. 耐多药肺结核: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7. 甲状腺功能亢进: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T3、T4(或FT3、FT4)、TSH检验报告单。
8. 血友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9. 苯丙酮尿症: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省妇幼保健院明确诊断。
10.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1. 再生障碍性贫血: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2. 系统性红斑狼疮: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3. 肝硬化失代偿期: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4. 癫痫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15. 慢性肾炎: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16. 儿童听力障碍(干预):1、接受自觉性纯音听力检查后,其优耳听力损失达41分贝以上者。2、无法接受自觉性纯音听力检查时,由听力检查师以他觉性听力检查方式测定后认定者。
17. 脑卒中及后遗症:明确诊断脑梗塞、脑出血及后遗症的出院小结。
18.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肺功能检查:FEVI<80%和FEVI/FVC<70%。
19.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病毒核糖核酸测定超过正常参考值,且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升高。
20. 结核病辅助治疗: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胸片和痰培养报告单。
21. 慢性心功能衰竭: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
22. 高血压I期:仅需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
23.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心电图提示左室高电压/心脏超声提示左心室增大:室间隔或左室后壁厚度≥11mm;2、眼底检查:眼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动静脉比例达1:2以上或有出血、渗血、视乳头水肿;3、血肌酐浓度升高甚至达到肾功能衰竭的标准;4、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
24. 糖尿病: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及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报告单。
25. 支气管哮喘: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26. 特殊用药:可证明病情在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27. 类风湿性关节炎: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二)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办理高血压1期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备案,经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为高血压1期即可在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填写《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收取经医疗机构审核并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不再收取病历资料),直接进行备案登记。
2.特殊用药的登记有效期为1年,起算时间从登记之日起。期满后需继续用药治疗的,需重新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因特殊原因必需更换特殊用药的,应凭备案表和相关病历资料(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特殊用药实行定点就诊制度,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凭计划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备案表,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3. 按规定办理的所有门诊特殊病种均从登记之日起享受待遇。
4. 南平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殊病种患者,由统筹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福建省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报备表》,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可在我省范围内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二、特殊病种的分类和支付标准(年度封顶线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
类别
病种名称
起付标准(元)
基金支付比例
年度封顶线(元)
甲类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不设起付线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
142900
儿童白血病标危组
80000
儿童白血病中危组
100000
乙类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不设起付线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
200000
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五年内免疫、内分泌治疗)
17000
重性精神病
8700
耐多药肺结核
14300
甲状腺功能亢进
21500
血友病
300000
苯丙酮尿症
22900
特殊用药
不设封顶线
丙类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
起付线
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省内统筹区域外55%,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00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46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46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13200
癫痫病
8700
慢性肾炎门诊治疗
7500
儿童听力障碍(干预)
7500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7500
丁类
结核病辅助治疗
起付线
200元
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70%,省内统筹区域外55%。
5600
慢性心功能衰竭
5600
高血压病(Ⅱ期以上)
5600
糖尿病
5600
支气管哮喘
87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5600
脑卒中及后遗症
75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500
登记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特殊病种的
8700
高血压I期
起付线
200元
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0%。
5600
医疗待遇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延平区:8638396
建瓯市:3820089、3820079
建阳区:5837857
武夷山市:5317856、5306079
顺昌县:7853772
邵武市:8366357
光泽县:7930730
松溪县:2325849、2333296
政和县: 3330055
浦城县:2831778
市本级:8859108、8870967
投诉电话: 884708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指南
一、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全市
用人单位
按工资总额的8%
职工个人
按工资总额的2%
公务员医疗补助
市本级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
人员养老金的3%
延平区
用人单位
按70岁以上退休人员养老金的3.5%
顺昌县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
养老金的1%
建阳区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
养老金的1.5%
医疗救助基金
全市
用人单位
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退休人员
养老金的1%
生育保险
全市
用人单位
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5%;
二、缴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
69768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
用人单位(含个体劳动者):494.19
下岗职工: 349
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缴费
1744.2
补缴往年医疗保险费
581.4
补足缴费年限标准
348.84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
个人账户支付: 21
统筹基金支付: 2
注:职工、生育保险同基数,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同增同减。
三、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本人以缴费工资总额、养老金为基数)
40周岁(含40周)以下人员
40周岁以上人员
退休人员
70周岁以 上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
2.7%
3.2%
4%
4.5%
国家公务员补助
市本级
2.4%
2.7%
3%
3.5%
延平区
0
0
0
3.5%
顺昌县
1%
1%
1%
1%
建阳区
1.2%
1.4%
1.5%
1.8%
四、参保人员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如何与连续缴费时间相挂钩
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的12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2、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关系中断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以本人当期医疗
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4、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中断的,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重新参保的24个月内,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50%。
5、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在三个月内补缴的,可视为连续缴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三个月的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将按规定重新计算。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视同缴费年限
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有中断的,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补缴标准
参保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时,当年未缴月份以不低于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补缴历年未缴月份以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办事政策指南
一、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1、机关、社团、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电脑编码(没有税务电脑编码的应先到税务机关申请获取税务电脑编码);
4、《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1式2份)
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新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调动、工资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免冠一寸彩照2张;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1式2份;
4、跨地区转移新增人员附原参保地开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生育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提供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变更登记
(一)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变更登记表》及变更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 单位名称
2、 单位地址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 单位类型
5、 开户银行、账号及户名
6、 缴费单位专管员
7、 联系电话号码
(二)以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10日内到地税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 缴费开户银行
2、 缴费银行账号
四、参保人员退休申报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机关、社团、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呈批表》、《工资基金核减单》及《养老金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应携带《福建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基本养老金计算表》、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
3、《南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报表》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未满25年的,以上年度南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不划拔个人账户),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无力补缴不足年限的,可自愿申请参保缴费至满25年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未按规定补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单位人员如何办理增减申报
须提供的材料:
1、增员:(指统筹区范围内转入)。提供: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调令和《工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减员(指劳动关系转出、开除、除名、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死亡)
提供:减员材料复印件(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证明复印件);死亡减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及死者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填写《南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如何办理跨统筹地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单位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可凭原参保地参保凭证,合并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合并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七、异地工作在职人员、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参保单位驻外机构的常驻人员,由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户口迁移到安置地的退休人员携带安置地户口簿、身份证;未迁移户口的退休人员携带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居住证、(及)身份证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
3、安置在福建省内的退休人员,在安置地和参保地全省联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其社会保障卡可实现即时刷卡结算。
4、安置在福建省外的退休人员,登记了跨省联网结算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住院费用,未登记跨省联网结算的其在省外的住院医疗费用须拿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刷卡即时结算。
服务窗口电话:
延平区:8638391
建瓯市:3837749
建阳区:5837572
武夷山:5317858
顺昌县:7830668
邵武市:6323923
光泽县:7937430
松溪县:2327849
政和县:3338703
浦城县:2846612
市本级:8630012
南平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宣传手册
我市医保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针对贫困人口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费用,增强基础性,兜底性医疗保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
1.保障哪些人群?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开发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做了哪些调整?
调整了“第一道”补助标准和“第二道”救助病种范围,建立了“第三道”精准补助。
3.“第一道”补助有什么变化?如何补助?
提高“第一道”补助省市两级报销比例。叠加报销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50%提高至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从70%提高至80%。
保障对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采取“双上限”控制的方法予以补助:
医院级别
比例类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叠加报销比例上限
7%
11%
14%
15%
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
70%
80%
90%
95%
4.“第二道”救助病种有哪些变化?如何救助?
扩大“第二道”救助疾病种类范围,从原来的13种扩大至34种。
在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集中救治34种疾病(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结肠癌、胃癌、乳腺癌、直肠癌、食道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白内障、风湿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补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5. “第三道”精准补助如何补助?
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具体如下:
年度个人负担
补助比例
5000元-10000元
40%
10000元-20000元
45%
20000元-30000元
50%
30000元-40000元
55%
40000元-50000元(封顶)
60%
6.该项政策有执行期限吗?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持续推进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
1.保障哪些人群?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开发对象、民政部门确认的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2.该项政策如何补助?
由我市慈善总会每年筹集1200万元,对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再分别给予10%、25%、35%、50%的补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3. 该项政策有执行期限吗?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
1.对哪些贫困人口进行倾斜?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呢?
自2019年8月1日起,对参保的贫困人口进入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在其他参保人员的标准上下降50%(2019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625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其他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1)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的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的部分,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后,由大病保险再按65%比例补助;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含)的部分,按90%的比例补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93%的比例补助。
(2)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的贫困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的部分,按22%的比例补助。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要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等报销政策。
2.保障对象要办理了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才能享受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
3.保障对象要用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个人只需支付应有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保障对象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才能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
5.保障对象要在南平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可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医保待遇。
6.如需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可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掌握医保政策与便民服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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