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100%报销的保险,为啥理赔时却被扣10%
极目新闻记者 陈红
购买保险后申请理赔,按合同条款应该100%赔付,为何却要扣除部分比例?虽然事情已经过了一个月,但还是让武汉市民龚先生感叹“理赔真不是一件容易事”。武汉市民龚先生反映,他购买的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360小书包学平险,保险条款约定“社保内100%报销,无免赔额”。今年3月18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产生了一笔191.70元的门诊费用,龚先生在申请理赔时却被业务员告知,“这次使用的药品是乙类药品,按医保规则扣除部分比例才纳入医保范围”。
按相关规定,龚先生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发票和药品清单。根据龚先生提供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这笔191.70元的费用列入医保,自费费用显示为“0”元。而同时提供的药品清单显示,医生开具的两种药品均为乙类药。正因为使用的是乙类药品,该起理赔案完成后,龚先生获赔172.53元,有19.17元未能理赔。
“保险合同明明约定社保内是100%报销,发票上也显示费用全部列入医保,并无自费金额,为什么要扣除部分比例?”龚先生有些百思不得其解。更让他坚信没有得到规范赔付的是,业务员随后在微信上给他发了一个红包,表示“公司按理赔政策赔不了,我私人转给你19.17当公司赔付”。龚先生当即表示不接受私人赔付,“钱不多,就是想要一个说法”。
记者联系上该学平险的承保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该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相关医保政策,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药品全部计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要自付一定比例后再计入报销范围,而丙类为自费药不予报销。
“如果申请人使用了乙类药品,则要扣除非医保部分再行报销。目前武汉市乙类药品的扣除比例一般在10%-20%之间。”上述理赔部负责人表示,“具体到这笔学平险,未能理赔的金额正好是总费用的10%。”
记者采访了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经纪人孙雅杰。他告诉记者,医保药品分甲乙丙三类报销是保险业的常识,但是投保人却鲜有了解,这也是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药品清单的原因。他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销社保外用药的产品。
湖北省保险行业一名专业人士也表示,关于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实际赔付中存在差异,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时要多了解产品的细节设置,并看清合同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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