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您们好!


  您的健康是家庭美满的保障,孩子的健康是明天的希望,而父母的健康更是子女的福气,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150元。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开始,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二、征缴期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限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参保居民应在征缴期限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范围


  玉山县(含三管委)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具有本辖区户籍人员。新生儿凭出生证明等材料,于出生当年年底前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1、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市外省外医疗机构6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3、封顶线: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暂定为27种,分为二类。I类,7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II类,20种:精神病;血友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中,I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II类为5000元。


  (三)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四)普通门诊家庭账户医疗待遇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普通门诊家庭账户,按每人每年75元划入,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支付住院个人负担部分,同时用于扣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


  (五)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有责任方的,医保不予补偿;无责任方的,按照相应医院级别补偿标准进行报销。


  2017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经开始了,为您的健康而行动吧。愿您的150元钱为他人献出一份爱心,为自己及家人带来一份安心和保障。最后祝全县城乡朋友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玉山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