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门市参保人怀孕之后需要做产前检查定点吗?


  答:我市参保人做产前检查需要选定医疗机构。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职工生育前应当事先在公布的提供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上选定产前检查的医疗机构,并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手续。


  问: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如何申请?


  答:参保人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如“粤医保”小程序。


  问:什么情况下可进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


  答:职工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孕产期内一般不得变更。参保人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问:已经做了产前检查选点,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在江门市本地就医的,按医院要求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或身份证登记就医,其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若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跨市异地就医的,按规定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后,在省内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问:如果产检费用没有在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实结怎么办?


  答:参保人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先自行垫付,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问:未在医院实结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拿回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信息采集表》。(表格可点击在浏览器打开链接直接下载:https://w.afbcs.cn/GVrY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