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开始缴费了
本网讯 (记者 陈廷权)日前,记者从县社会保险局了解到,我县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开始缴费了。此次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涉及我县2197人。
我县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2150元/年 、二档4710元/年 ;单双解人员享受缴费补贴后缴费标准为:一档700元/年、二档3250元/年 ;达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只需缴纳大额保险450元/年 。
县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按标准足额存入建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并在该时间点后到银行查询是否扣款成功(若扣款不成功,请于3月15日前带证件到县社会保险局办理补缴)。按照规定,首次参保或者续保缴费应于办理当月25日前按标准足额存入建设银行代扣代缴账户 ;首次参保或缴费后,从次年起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前。
按照相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保费的参保者,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和特殊病种不予报销,医保卡门诊购药可正常使用)。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保险待遇有一年的待遇等待期,只能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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