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二次补偿!天门市医保局最新公告
9月28日
天门市医保局发布公告
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启动二次补偿
全文如下↓↓↓
关于对2021年度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实施二次补偿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二次补偿。
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超过5%,经研究,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启动二次补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1年度因病入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线)的参保职工。
二、所需资料
参保职工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参保职工身故的,继承人需提供参保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资料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市人社办公楼二楼) 7号窗口办理。
联系人:杨丽丝
联系电话:0728-523138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天门发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