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天门市医保局发布公告


  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启动二次补偿


  全文如下↓↓↓


  关于对2021年度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


  实施二次补偿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二次补偿。


  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超过5%,经研究,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启动二次补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1年度因病入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之后,政策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住院起付线)的参保职工。


  二、所需资料


  参保职工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参保职工身故的,继承人需提供参保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资料到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市人社办公楼二楼) 7号窗口办理。


  联系人:杨丽丝


  联系电话:0728-5231383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来源: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天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