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领优待证的人员范围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优待证的式样


   优待证为全国统一式样,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性别、持证人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全国统一编号并以加密方式储存于优待证芯片内。


  


  四、优待证的申领时间


   优待证发放是一个严肃且复杂的过程,涉及建立体系、运行系统、试点建设、阶段运行、全面开展、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制卡、发卡等多个步骤。2022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以文件通知为准。优待证申领制发存量工作预计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存在“早拿卡早享受、晚拿卡就吃亏”的说法。


  五、优待证的申领地点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派出所申请居住证后在居住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六、办理优待证的前提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完成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证件档案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七、受理点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关于照片质量重要提示:申领人必须身着便装,不能着军装、老式军装和其他制式服装,其要求参照身份证照片标准。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省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 (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八、优待证优待服务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3、各省提供的面向本地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也可登陆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方网站了解。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牡丹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