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7种慢性病门诊医治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日前,从衡水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在今年扩大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群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待遇的同时,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陪保险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明年起,17种慢性病门诊医治首次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畴。患有规定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可于10月8日至31日期间申报,明年起除了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报销。
17种慢性病列入范围
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仅住院能享受医药费报销,患有17种规定范围以内的慢性病患者,今后门诊看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
这17种慢性病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支架术后,起搏器安置,搭桥术后,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型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
首批定点医院共有九家
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首批定点医院共有9家,分别为哈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中医院、衡水心血管病医院、京大心理康复医院、市精神病医院。
报销支付限额最高3000元
参保居民患规定范围内门诊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购药(不包括各项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实行限额支付,每年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不分甲乙类),单病种支付限额为2000元,两个病种支付限额为2500元,三个及三个以上病种支付限额为3000元。门诊购药费用和住院费用累计计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申报者需持近两年内住院病历
凡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持近两年因医治相关疾病而住院治疗的病历。申报前先要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hehs.hrss.gov.cn)下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表》,打印一式两份,按表格下方要求仔细填写,加盖劳动保障工作站、社会居委会、或学校公章。
申报前准备的资料还包括:申报人三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用药处方一份。
参保居民请于下月底前申报
根据《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衡水市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的通知》要求,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务必于10月8日至31日,将上述相关申报材料交至市人社局医保科。
在收集参保居民的申报后,市人社局将统一组织复查,并指定医学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根据复查结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人社部门最终审定后,将对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者核发《特殊疾病专用证》。持证者可享受下年度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本报提醒符合要求的参保居民,请勿错过申报时间。 (记者袁占林)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