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的统帐结合参保模式和单建统筹参保模式,参保者参保后,是可以在两种模式之间相互转换的。


  也就是说,如果参保者最初参保的医疗保险是统帐结合模式的医疗保险,但参保者缴费一年或几年后,想改为单建统筹参保模式再继续缴费的话,是可以的。


  或者参保者想将已经缴费一年或几年的单建统筹医疗保险模式,改为统帐结合医疗保险模式,也是完全可以的。


  只是统帐结合参保模式改为单建统筹参保模式后,就不能再享受统帐结合模式的医疗保险待遇,而是享受单建统筹模式的医疗保险待遇。


  反之亦然,单建统筹模式改为统帐结合模式时,参保者同样不再享受单建统筹医疗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统帐结的医疗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无论是统帐结合参保模式改为单建统筹参保模式,还是单建统筹参保模式改为统帐结合参保模式,两种模式的缴费年限都会累计相加到一起进行办理退休。


  但如果是单建统筹参保模式改为统帐结合参保模式,退休时如果统帐结合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是不能享受统帐结合参保模式的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的,只能享受单建统筹参保模式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者自愿将统帐结合参保模式的缴费年限补满到法定退休缴费年限的,补缴时的缴费基数,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进行计算补差缴费金额。


  也就是将单建统筹的缴费金额,通过补差,补成统帐结合参保模式的缴费金额后,才可按统帐结合缴费模式办理退休,并享受统帐结合参保模式的医疗保险待遇。


  但补差时,是以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所需补缴的金额,且补缴金额全部记入统筹账户,不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