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58号)精神,切实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的“两病”患者除外)。


  二、准入标准


  1、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


  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


  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


  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病糖化血红蛋白≥7.0%。


  Ⅰ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Ⅰ型糖尿病。


  三、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脂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Ι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按病种分类申报,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为患者信息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后的首次购药月份,首次纳入后当年可享受的年度最高限额计算办法为:首次纳入后当年可享受的年度最高限额=首次购药月份到当年年底的月份数X(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


  四、政策衔接


  已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五、准入管理


  1、已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群体,与家庭医生签约符合“两病”标准,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后,可直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新纳入的“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建议书,在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后可纳入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3、对不在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疾病诊断建议书,到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准入。


  六、定点医疗机构


  “两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已设为定点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七、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


  “两病”患者门诊使用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具体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全国统一规定。


  八、霍州市“两病”定点服务医疗机构


  霍州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大张镇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三教乡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陶唐峪乡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白龙镇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辛置镇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师庄乡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李曹镇卫生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鼓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霍州市医疗集团三教乡冯村卫生分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大张镇下乐坪卫生分院;


  霍州市医疗集团退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霍州市医疗集团开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霍州市医疗集团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设为定点机构的村卫生室;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白龙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南矿区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圣佛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团柏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辛置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城区延伸点;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曹村延伸点;


  霍州市南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