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9家医疗机构和23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公示如下↓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月4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