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不发生、不核准结算费用,依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门诊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十条规定,终止以下11家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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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编辑:苏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