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原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然而近年来却成了一些人眼中的“摇钱树”


  甚至出现了


  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


  其实


  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医保法规


  小保提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人人有责


  发现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有骗保行为的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原标题:医保基金监管之窗 | 第十七期:代刷医保账户套取医保基金


  来源 |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 | 王梦媛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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