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明杰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新生儿在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下,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可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进行线上办理。


  “孩子刚出生还没落户,无法办理医疗保险,这么大的花费不能报销,这可如何是好?”青岛市民许女士的宝宝因早产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治疗,医生告知预计住院4-6周,住院花费较大。医保工作人员告诉她,新生儿在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情况下,凭《出生医学证明》就可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据介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 号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市民可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依次选择“掌上办.我的医保”“居民医保”“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填写相关资料后完成线上申办。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也可进行办理,在网办大厅点击“个人办事”,通过“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的“我要办”项目,选择“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申办。此外,市民可携带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线下办理。


  参保登记办理成功后,需尽快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渠道(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及相关小程序、青岛税税通APP)完成缴费。新生儿父母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通过“亲情账户”模块代新生儿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便于就医购药时使用。


  医保工作人员提醒,凭《出生医学证明》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需6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及身份证号码等医保参保关键信息修改业务,未及时办理将影响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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