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在校学生需缴纳90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 曹蕊 通讯员 赵海云)7月20日,记者从南阳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2016年我市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至90元。各地在征收2016年度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需按新标准执行。其中,属于非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80元。
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不变,还是140元。同时,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从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另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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