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芜湖将新增11家药房、6家医疗机构可刷“医保卡”


   ★棠梅园地下车库为何十年都未启用


   ★芜湖男子撞上出租车 锁骨骨折却拔腿就跑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


  芜湖天气预报


  今天白天阴有小雨


  夜里到明天早晨有中雨


  东北风3-4级,8~11℃


  趋势预测:


  明天中雨转小雨,6~8℃。


  12月7日:小雨,3~5℃


  12月8日:小雨或雨夹雪,0~2℃


  12月9日:小雨或雨夹雪,-1~3℃


  芜湖将新增11家药房、6家医疗机构可刷“医保卡”


  日前,将有11家零售药店有望被纳入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如果顺利“加盟”,市区的该类药店将达到415家。本次新添的11家药店分布于芜湖各区,包括芜湖市绿竹药房;芜湖市平民大药;芜湖市新市民大药房园丁小区店;安徽国宁大药房万春街道分公司;安徽和爱大药房绿园商贸城店、利民东路店;芜湖中山大药房香城湾店、张家山领秀城店;安徽国惠大药房九华北路店;安徽省中泰大药房三山公路街分店;芜湖人本大药房沈奥花园店。


  芜湖还拟增设芜湖江城中西医结合医院、芜湖远大医院、芜湖张家山综合门诊部、北城中医门诊部、官陡街道星辰社区卫生服务站、官陡街道赤铸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等6家医疗机构,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前也在公示。


  芜小新点评:家门口看病买药更便利!


  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棠梅园地下车库为何至今未启用


  物业:计划春节前后启用车库


  日前,有网友反映,棠梅园A、B区居民入住10年以来,地下车库就从未启用过。有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就像垃圾场。


   记者走访发现:B区7号楼旁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停放着数辆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还有一些杂物。坡道上与坡道边墙壁上污水流淌,巨大的卷帘门朽烂裂开,卷帘门前是肮脏积水。B区4号楼、A区36号楼、A区10号楼旁边的地下车库的情况也是大同小异。此外,各处车库坡道上的顶棚上几乎都没有玻璃了。


  棠梅园所属社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该小区地下车库一直未启用的原因是里面设施不完善,没有划线与监控等,他们也已向上级单位进行过反映。


   镜湖区重点局表示:在2013年改造中,他们对地下车库功能予以了完善,安装了道闸,并在车库内安装了监控与照明设备,其后也向物业进行了移交,物业早就应该拿出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自行划线,将这些地下车库妥当地利用起来。


   小区物业经理表示:2013年改造后,由于地下车库监控不足,人防门下门槛过高会伤着汽车底盘,物业没有接收。至于有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如同垃圾场,他解释说:A10号楼有一些业主不自觉,经常往下扔垃圾,保洁工害怕去那个坡道清扫。坡道顶棚上的玻璃损害也是A10号楼居民乱扔酒瓶等废弃物造成的。


  同时,物业经理表示,如果政府暂时不能投入资金的话,物业也会尽快垫资将地下车库修整重启,启用时间大约在春节后。


  芜小新点评:公共资源究竟要浪费到何时?


  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芜湖男子撞上出租车 锁骨骨折却拔腿就跑


  12月3日下午2时40分许,一位中年男子驾驶皖B牌照二轮摩托车沿银湖中路往汉爵酒店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银湖中路与景观大道三岔口时,因车速较快,与正在左转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重重摔在地上导致锁骨骨折。摔伤的摩托车驾驶员却不知何因爬起来就跑,未跑多远就被出租车司机给逮着了。原来,摩托车驾驶员想逃离现场是因为自己酒驾了。交警调查发现这位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而且他骑的是一辆逾期未检、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


  因涉嫌酒驾、驾驶报废车上路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等待童某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800元、强制报废车辆的严厉处罚。


  芜小新点评:交规当儿戏,自己坑自己!


  来源:芜湖交警镜湖大队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


  “家里房屋漏水、墙体开裂,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上门维修,今年的物业费我不交了!”近日,芜湖县法院物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芜湖县广居正阳公馆小区的物业公司华杨物业,被告是该小区业主潘某某。业主潘某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自2016年12月18日开始,一直拒交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合同,对该小区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公共能耗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产生能源消耗的费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因此,被告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能耗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原告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并不能成为解决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主体,故法院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最终,芜湖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共计30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芜湖华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如何维权呢?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房屋质量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房屋保修期内,业主可以通过保留证据,与房屋开发商协商维修,同时保留诉讼权利。超出房屋保修期,业主可以将情况反映给业委会,申请专项维修基金来对房屋进行修缮。物业公司有维护公共部位及协助维护的义务,但并非是房屋质量承担责任的主体。


  芜小新点评:物业公司不是“背锅侠”!


  来源: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