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新闻网6月7日讯(通讯员彭继恕 田丽娜)6月7日,笔者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从6月5日起,龙山县将普通参保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200元降低为100元;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住院起付标准降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起付标准的一半,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


  同时,继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采取部门联动医疗救助帮扶措施,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10%;在州内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其政策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减免10%;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由卫计医疗帮扶将其住院医疗总费用兜底至85%。


  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群众将会获得更多更大的实惠,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