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有变化!


  南阳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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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小编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文件对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


  在此次出台的医保新政中,调整80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段提高至60%、70%;对二、三级中医院住院病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2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


  同时,此次对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等也分别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城乡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为200元;县级(二级医院)为500元;市级(二级医院)为600元,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省级(二级医院)为600元,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元;省外为2000元。


  城乡居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机构)合规费用200-1000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为75%;1000-2000元的为80%,2000元以上的为90%;


  县级(二级医院)合规费用500-1500元的为63%,1500-5000元的为73%,5000元以上的为85%;


  市级(二级医院)合规费用600-3000元的为55%,3000-6000元的为65%,6000元以上的为75%;


  市级(三级医院)合规费用1200-4000元的为53%,4000-9000元的为65%,9000元以上的为75%。


  城镇职工住院起付线调整为: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域外省级1500元,省外2000元。


  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54万元。


  此外,新政明确,异地安置人员安置地就医,支付比例与本地一致,起付线执行市域外省级、省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