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安定广场有场新闻发布会!事关如皋人的医保~
上午8:30,市医疗保障局在安定广场举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负责同志、定点医药机构分管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薛正刚通报了我市2020年医保基金监管情况,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爱宁作“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基金安全”倡议
▲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宣读诚信自律承诺书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就医保基金监管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Q
发现其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应如何进行举报?
广大参保人员一旦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应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通过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我们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档次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电话:87635615、87286197
办公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1317(市医保局)
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A505(市医保处)
举报邮箱:rgsybj@163.com
Q
《条例》出台后,参保人员应如何正确使用医保凭证?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主动出示并接受查验。应当珍惜和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发生社保卡丢失时,要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避免个人权益被他人盗用、冒用!
Q
结合《条例》,市医保局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法规培训,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多部门“统一行动、信息互通、联合惩戒”协同联动的大格局。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三假”整治、“违规收费”整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核查,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住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市医疗保障局法规科科长肖海薇主持
据悉,去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五章50条,主要明确了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作出了监督体制、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强化了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本《条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改变了医保基金监管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正式开启了医保基金管理的法治之门,也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深入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大力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确保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将持续保持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医保基金合规合理使用,全力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将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发布会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如皋市人民医院联合开展了主题为“义诊进社区 宣传新条例”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通过布置宣传展板、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社区居民重点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医保问题咨询服务68人次。同时为居民提供血压测量、血糖测量等的健康义诊咨询活动,受到社区居民的好评,提升了社区居民对医保卡使用的认识。
部分图片|倪萍
现场采编|佘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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