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医保新变化
潮州医保政策有变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不再是20年!划拨金额有调整!
一、医保缴费年限有变。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相关规定: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前款规定的市,从2022年开始,在本市2021年缴费年限政策的基础上,逐年调整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之前本地医保的规定是: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20 年(含符合规定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 一次性缴费,下同),并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 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参保人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这就意味着新规定不再已20年为界限,由于本地医保的参保时间大多在2004年前后,这就意味着大部分在2030年退休的男职工的缴费年限不足30年,必须续缴或一次性补缴至30年。
二、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的变化。《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第八条、第九条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
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其中“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这一项跟原来有很大的变化,原来是退休人员按月缴交医保,是有计发个人账户的!这意味着,退休人员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只有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每月个人账户里才有划拨金额!而一次性补缴如果是个人完全缴交(每月几百元),则是不小的负担!
三、划拨账户比例有变。《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 100.31 元”。原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是这样的:
“参加职工综合医疗保险人员,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参保人员所处年龄段,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已退休人员按照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为:参保人员未满 36 周岁的为 3.3%;年满 36 周岁、未满 46 周岁的为 3.6%;年满 46 周岁及以上的在职职工为 3.9%;退休人员为 3.2%。”
这意味着新规定不再以年龄段划分比例,统一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 2%!减少金额最高接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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