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就诊记录、异地就医、停保手续等,清远医保均一一回答。


  就诊记录


  市民问:我是清城区龙塘镇某公司的人员 ,于2024年5月10日到市医保服务中心查询并打印员工的参保证明及员工的医保待遇享受记录,被告知可打印公司员工参保凭证,但不可打印公司员工就诊记录,认为不合理。望要求该部门解决不能打印公司员工就诊记录。


  清远医保答:由于参保人的就诊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需打印公司员工的就诊记录,请员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员工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员工本人签名及盖指纹)、员工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异地就医


  市民问:我是广州市户籍,居住在广州市,但在清城区源潭镇工作,并缴纳清远市职工医保,现致电咨询若居住在广州市,是否可以将定点医院定在广州市,是否需要办理异地门诊备案,望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告知。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参保人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无需办理安置点普通门诊选点业务,异地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期间不在参保地选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异地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如参保人未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则不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


  如需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线上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


  停保手续


  市民问:我户籍在清城区洲心街道,现于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时,用人单位表示我还在清远市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中,导致无法增员参保,现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手续。望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手续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如需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线上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不予报销


  市民问:我女儿2024年5月12日在市妇幼保健院二楼妇科门诊就诊,预约是专家门诊,该处医护人员称专家门诊不予报销,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该处专家门诊不予报销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根据清远市有关医保政策文件精神,门诊定点机构以本市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三级医院所属的门诊部,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的可审定为门诊定点机构。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院,其内设科室是否按一级医院相关规定收费,是否作为该院普通门诊选点科室,由医院自行确定。


  市民小孩前往该院设立的一级普通门诊部就医是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的,如市民小孩到该院非一级普通门诊部挂专家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撰文:陈之瑜 黄剑琴 通讯员 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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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陈之瑜;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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