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16日讯(记者胡琼之)我市仍然欠缴职工医保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注意啦,15日,武汉市医保局下发通知,为避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受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足额补缴欠费,免收滞纳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补缴医保的单位和个人,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且已享受的医保报销也将被追回。


  2020年2月,为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武汉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医疗保险费的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等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缓缴等政策。减征和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待遇。据悉,此举为全市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不受疫情影响。且我市医保信息化系统将于今年年底正式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按照平台校验规则,未能正常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对足额补缴欠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免收滞纳金。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2022年4月起,我市所有缓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因用人单位缴费原因导致职工医保待遇受损,用人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编辑: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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