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荣昌。郑先生向网络求助,自己患重疾后去保险公司报账,发现自己病历上出现了月经史和其他疾病,被告知商业医疗保险合同失效无法理赔。这份病历上清楚地写着:郑先生有月经史,初潮年龄17岁,平时月经规律,经期5-6天,末次月经2015年10月29日。


  这份离奇的病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件要往前回溯至2015年......


  2015年10月,郑先生去荣昌棠城医院做了免费体检。体检完毕,医院只是告知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出具任何结果报告,就让郑先生走了。几天后,医院叫郑先生取走之前留下的身份证与社保卡。


  2017年,郑先生在荣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购置了商业医疗保险。


  2019年2月底,郑先生患上重疾,来到荣昌棠城医院治疗住院。


  2019年3月,郑先生去荣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报账被拒赔。保险公司调出其病历,认为他未履行告知义务,所以不给予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郑先生生的病,前期没有如实告知,导致了整个合同无效。郑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病历上出现了很多不属于自己的疾病,除了月经史,还有冠心病史,肛瘘手术等。


  郑先生就此事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怀疑是医院为骗取医保费制作了虚假病历。并且给他制作的病历非常的荒唐,连女性月经史都存在。他从来没有去这家医院做过肛瘘手术。之后他去医保局查后发现医院套取医保费2906元。郑先生在2019年2月在医院住院共有4000多元的费用,医院报账2900多,属于国家支付部分,自费部分医院没有让郑先生付钱。郑先生怀疑2015年医院让他体检时,让他交自己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后,医院利用这些证件做了虚假病历。


  2019年9月,荣昌棠城医院回复称无法更改错误病历,并且提供一份协议。郑先生认为该协议缺乏公正,拒绝签字。并于10月致函医院,提出要求医院修正病历,向保险公司澄清。如果不履行纠错义务,要求医院处理一系列损失及后果。


  此外,郑先生也寻求了当地卫健委帮助,卫健委称追诉期为2015年至2017年,超过2年不予追究。郑先生和其律师表示,追诉期应从受害人发现该违法行为起算,即自2019年至2021年。


  针对该情况,荣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回应,如果郑先生能做出澄清,保险合同有效力可以恢复。


  郑先生表示,截止目前,医院未采取实质措施,也没有任何的道歉。澎湃新闻记者联系荣昌棠城医院,以及荣昌区卫健委,尚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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