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11:27 | 温岭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 记者陈潜 通讯员蔡瞻


  “错过参保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将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和相关待遇。”本月20日,2019年度城乡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将收官,温岭市城乡医保中心提醒,还未参保的人员请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或镇、街道劳保所)缴费参保。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80元、财政补助720元。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过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享受全额政府补助部分: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户籍迁入和新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军人退役之日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中断或终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90天内的人员,新入学或转学的非台州市户籍学生可在90天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当年度筹资总额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今年是城乡医保缴费过渡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医保个人保费。因此,2019年开始,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先办理参保手续,再到税务窗口缴费,完成中途参保。


  数据显示,2018年全市有近百万人参加此项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