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营口市医保局介绍了《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解读了相关政策,明确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异地就医管理,切实解决老百姓转院难的问题。


  新《转诊办法》针对不同类别异地就医情况制定了四个方面的政策。


  对于参保人患有我市医院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要异地转诊住院的,由参保人申请、市直及各县区中心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可办理异地转诊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对于参保人患病后虽然不符合异地转诊条件,但有意愿去异地住院治疗,持相关诊断证明到医保中心(含分中心)登记备案后,可办理异地登记住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55%,在职职工50%,城乡居民45%,需要说明的是省外就医住院报销比例较省内降低10%);对于迁往异地居住、投奔儿女或异地购房、派出工作的符合异地转诊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对于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旅游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异地突发危、急、重病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住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退休人员85%,在职职工80%,城乡居民65%)。


  另外,办法还规定即使任何手续不办理,只要转往省内外三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也给予20%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