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生新闻讯 5月30日,抚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解读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进一步加强门诊慢特病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抚州市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报销比例有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达43种。


  抚州门诊慢特病政策有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达43种


  2023年,抚州市共有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373352人,发生门诊慢特病2115968人次,总费用90787.21万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4339.41万元。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基本病种和拓展病种,其中,基本病种严格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简称《病种目录》)执行,凡在《病种目录》内的基本病种全部纳入抚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计35种;拓展病种有8种。政策调整后,抚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43种,其中,Ⅰ类慢特病有9种,Ⅱ类慢特病有34种;职工医保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40种,其中,Ⅰ类慢特病有9种,Ⅱ类慢特病有31种。


  Ⅰ类慢特病共9种,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共用,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Ⅱ类慢特病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共用的有31种,包括重性精神病、高血压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等。此外,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比职工医保多3个病种,具体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儿童孤独症、苯丙酮尿症。


  Ⅰ、Ⅱ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患有一种Ⅱ类慢特病的职工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或4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或2000元。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Ⅱ类慢特病,以所患病种中单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最多的那种为基数,每增加一种Ⅱ类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新的慢特病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抚州市原有慢特病病种如果不在《病种目录》内的,将全部归并到新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内,不再新增认定人员,原已认定人员参照归并病种继续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