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9日讯(记者 范木晓子)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民生举措,近日,盐城政府出台了《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29日,记者从当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会上,盐城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吴奎介绍,《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制医保待遇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保障公平。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涉及130万城镇居民和560万农村居民,“待整合地区数”居全省第一,“待整合人数”居全省第二。制度整合前,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各地新农合分别有一套独立的政策体系和信息系统,本《办法》的制定就是通过梳理、比对进行整合,建立“合二为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制度全覆盖”,以下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三)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城乡居民按照户籍登记,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托幼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代征代缴医疗保险费。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参保登记及缴费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


  记者注意到,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新农合规定28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比如,退役军人李某,2018年3月25日退役,李某同年6月24日缴纳了居民医保费,那么李某6月25日就可以享受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比如,2018年1月20日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在同年4月19日为他缴纳了居民医疗保险费,该新生儿就可以从2018年1月20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那参保居民在门诊如何就医?吴奎介绍称,普通疾病门诊应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及其所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据了解,自此,社会保障卡可作为参保居民身份识别工具、医疗费用结算工具和异地就医通用工具,每人一张,全国唯一号码。参保居民就医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社会保障卡不得出让、转借和恶意使用。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