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张胜坡 2018年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议要“建立合理分担的医保筹资机制”,人社部结合财政部意见后答复称,筹资机制不完善问题主要表现为:职工医保方面,单位和个人实际负担比失衡;居民医保方面,政府负担比例过高;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不缴费但花费医疗费太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占用医保基金比重过高,统筹基金筹资率偏低,慢病和门诊大病仍缺乏保障。


  人社部根据财政部的会办意见指出,职工医保单位和个人的实际负担比为3.5∶1,远高于大多数国家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的做法。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其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此外,答复意见也认为“居民医保政府负担比例过高,保险的性质淡化”。


  职工医保筹资机制不完善的另一个表现是,“退休人员不缴费但花费的医疗费较高,占到全部参保人员的60%左右。”


  1998年,上述决定在规定职工医保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同时,也规定,退休人员不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种情况下,医保负担自然也随之加重。有学者以吉林省为例分析发现,2010--2020年间,人口老龄化下,吉林省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年增长约 0.92%,基金支出年增长约 3.55%,在2021 年左右将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


  鉴于此,“是否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的争论由来已久。2016年,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 2016年第一期《求是》杂志上撰文提出“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引起舆论热议。而在此之前, 2015 年11 月,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提到要“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


  上述答复指出,职工医保筹资机制不完善的第三个表现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存在缺陷,基金总收入中约40%被划入了个人账户”,并表示“统筹基金筹资率并不高,慢病和门诊大病仍缺乏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配套政策就是“统账结合”,即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上述“决定”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不过,“决定”对个人帐户划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得比较模糊,“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则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这一制度从设计之初便饱受争议,近年来更是不断有学者建议取消医保个人账户。争议来源于个人账户制度衍生出的各种问题,比如管理成本高、账户资金滥用和乱用以及资金闲置浪费。再有就是“答复”中指出的问题,个人账户资金占据医保基金的比重过大,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下降,导致统筹基金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不高。


  财政部表示,将结合代表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立足于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


  -两会论健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