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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政策


  医疗保障五重保障体系:


  第一重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重保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第三重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重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


  第五重保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


  第四重保障


  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


  1.享受对象:我县建档立卡未脱贫的人口。


  2.筹资标准:贫困人口无需缴费。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由市县财政分别按照90%、10%的比例分级承担。


  3.享受待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规定范围内,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任何第三方(包括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费用(包括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治疗该疾病治疗必需的、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目录外费用),全部进入三门峡市大病兜底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全额报销;目录外费用起付线1000元,按8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


  4.报销所需材料、地点和电话:


  (1)三门峡以内小额报销所需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患者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报销人需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③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出院证、费用申报表(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


  (2)三门峡以内大额和三门峡以外就诊报销所需资料:


  ①出院证、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病历(医院盖章);


  ②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表(加盖医院医保科盖章);


  ③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发票原件(或加盖原件留存处公章的复印件);


  ④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⑤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报销人签字并留下联系方式)。


  报销地点: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398-7188158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县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在能够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出院后,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三重医疗保障的报销费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只需承担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需要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窗口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