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保参保人,这些情况可退费
近日,多名网友咨询医保退费的问题。今天上午(1日),洛报融媒记者带着网友们的问题来到洛阳市民之家,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该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时,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误缴费至本地等情况,可在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退费。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
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可根据需要终止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完成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预先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各县(区)税务部门负责辖区内参保人退费业务受理工作。申请退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税务大厅及洛阳银行、中国银行窗口,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缴费凭据、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待税务部门汇总退费人员明细后,统一反馈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
经审核情况属实,医保部门将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把多缴的费用退还给参保人。
(洛报融媒记者 仝景菁 通讯员 黄丛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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