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药品报销了吗?
本报见习记者 庄嘉慧
最近总是听到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去医院买药,费用没有给我报销呢?对此,记者联系了市医保局,了解到以下几种情况会影响报销额度。
所购药品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启动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不再允许地方医保目录自行增补药品,到今年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不同药品分类的报销比例不同。国家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药。其中甲类药是临床治疗必需、广泛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基本按100%的比例报销;乙类药则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比同类甲类药品价格高、疗效好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呼伦贝尔市参保患者使用医保乙类药品时个人自付10%,剩余的90%进入报销范围,按照相应政策的比例报销。而丙类药就是医保不予报销的药品,如保健品等属于自费范畴。
未达到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已超出医保基金的封顶线。简单来说,当我们看病时达到一定金额的费用,才有报销的资格。低于起付线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则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同理,超出封顶线的部分也不予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综合医院400元,二级中蒙(蒙)医院320元,三级综合医院800元,三级中蒙(蒙)医院640元。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累计封顶线为50万元(基本医保8万元,大病保险42万元),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无封顶线。
超过封顶线该怎么办?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达到限额后,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达到限额后,医保不再支付。已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惠呼宝”“惠民保”“惠蒙保”的参保职工,可咨询其参保商保机构。
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达到限额后,进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支付达到限额后,医保不再支付。已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居民也可咨询商业保险机构。
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计算公式为医保报销金额=【(甲类药品的全部费用+乙类药品扣除自付部分后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起付线】×相应报销比例。
年度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治区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1500元以内100%,1500元以上90%;二级定点医院75%;三级定点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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