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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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6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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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多久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职工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是否可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


  三、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有无时间间隔限制?


  答:无时间间隔限制。


  四、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申请提取时,建议保留一定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五、职工先申请提取公积金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还要具备其他条件?


  答:需要同时具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政策施行时间?


  答: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