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政策调整
4月8日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
关于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范围及完善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范围
及完善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长医保发〔2024〕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日间手术支付范围,优化按病种付费方式,切实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4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并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调整部分病种收付费标准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19号)及《关于开展长春市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办〔2019〕19号)精神,现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特通知如下:
一、扩大日间手术试点范围
将日间手术定点单位范围扩大至符合开展日间手术要求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术式按照原三级(省)、三级(市)分别制定定额标准,具体见附件。
二、增加日间手术病种
将肛瘘(高位肛瘘、低位肛瘘)、外痔(血栓性外痔、出血性外痔)及白内障等病种纳入日间手术管理(见附件)。
三、日间手术结算方式
日间手术病种实行定额付费。职工日间手术患者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居民日间手术患者统筹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均不设起付标准。患者医疗费用低于费用标准的,患者支付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金额计算,以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负担;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仍按费用标准计算,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患者医疗费用高于费用标准时,患者与医保基金均按费用标准计算,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建立日间手术费用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药品及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收支、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日间手术费用标准。
四、调整按病种收付费结算方式
执行DRG付费的医疗机构,其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向DRG付费转化。
五、工作要求
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长春市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办〔2019〕19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文本通知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日间手术及收费标准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长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