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成都市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的通知


  自6月1日起


  将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镇职工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


  生育医疗待遇


  成都市本次调整对


  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


  均进行了优化提升


  单胎分娩最高报销6000元


  主要内容如下


  ● 优化调整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或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育医疗费标准调整为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 优化调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生育时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同步对终止妊娠相关待遇进行适度调整。


  注意:为保障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落实合规保障,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为基础,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内不设起付线;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据实支付。


  转自 |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来源: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