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门诊挂号费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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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呼和浩特市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了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分别调整为15元/次、20元/次、30元/次。本次调整后的费用纳入呼和浩特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进行支付。
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分别为普通号自付3元,副主任医师号自付4元,主任医师号自付6元。
(内蒙古日报?草原全媒记者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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