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其中,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月度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


  分为门诊特殊疾病


  和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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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诊特殊疾病(11个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


   2.门诊慢性病(35个病种)


  包括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退(亢进)症、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疾病3-5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炎症性肠病、脉管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化脓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病毒性肝炎(慢性)、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干燥综合征[舍格伦]、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白癜风、银屑病、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


  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院内制剂)、检查、检验、治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按照“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执行。


  按照全省统一待遇标准


  太原市门诊慢特病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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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70%;


  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月度支付限额。


  比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300元/月,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支付限额为375元/月。


  现待遇标准实施前


  已准入的门诊慢特病患者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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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现待遇标准实施前已准入的门诊慢特病患者:


  除了新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以及新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肺源性心脏病”按照现待遇标准执行,其余43个病种均继续按原待遇标准执行,至2027年年底前逐步过渡到现待遇标准。


  现待遇标准实施后新准入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含重新认定患者、省内互认患者、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患者),46个病种均按现待遇标准执行。


  太原市要求


  门诊慢特病受理到办结


  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诊断明确 易于鉴定的


  门诊慢特病病种


  应随时受理 及时办结


  来源:太原市医保中心、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