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您的医保!这些事一定要知道
11月1日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开始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细节
您都了解吗?
下面就听小浦跟您韶一韶吧~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有哪些?
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以下非我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2、父母一方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持本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3、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宁台胞;4、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5、《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6、在宁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7、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且母亲已经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此外,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也可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
除户口簿、身份证外
参保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吗?
下列人员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3、父母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外地户籍中小学生,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4、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5、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6、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等相关材料;7、在宁台胞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8、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9、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释放证明书》。哪些人员无需缴费?
01、精准扶贫的困难人员
参保居民经本市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02、 被征地人员
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和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个人账户资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或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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