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福利


  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但公积金的一些具体事宜


  并不是每个人都十分清楚


  近日


  有不少网友在《问政抚州》平台


  留言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


  一起来看看


  抚州“商转公”直转政策何时能落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直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直转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一直在抓紧进行。这项业务需要商业银行有意愿予以配合,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作方能实施。经协商协调,目前在进行市建设银行的“商转公”直转业务已完成工作流程的确定和技术上的对接调试。因此项业务属公积金重要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事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批准才可开展。我们拟在3月报请批准后,4月在全市建设银行按先市本级、再各县区的顺序全面推开。届时,我们将在抚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敬请您及时关注和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还有网友咨询


  住房公积金对冲后


  多余的公积金能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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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已经签订委托授权代扣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每月委托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冲还贷的,不能提取多余的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如何用来还房贷


  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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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夫妻双方或者个人在户籍地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购买该套住房时未办理过一次性购房提取业务的,正常还贷满十二期,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载明人可以到附近的公积金窗口,办理一年一次还贷提取。不满足提取条件的,退休后可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多种多样


  有网友选择了次年提取的方式


  但不知道是否可以变更为按月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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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抚州公积金贷款只有两种还款方式,自筹资金还贷卡还款,还满十二期后可以办理还贷一年一次提取;另一种方式是签订委托按月对冲协议,授权抚州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办理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取消协议或者贷款结清后协议自动解除。


  近期


  组合贷款越来越受到市民青睐


  但不少市民并不了解


  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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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比例需同时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最低首付要求,因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同,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要求也不同,所以2021年12月22日针对组合贷款首付比例问题,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