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受贿上亿被判无期后,儿子吃空饷贪污、侄子帮着受贿也进去了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呼伦贝尔市委书记的李世镕索贿受贿上亿元,贪污近百万元,挪用公款1.5亿元,去年8月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时隔近一年,近日,他的侄子李军因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5年。
相比于让侄子大肆“保管”贿款,李世镕的儿子李俊达因吃空饷,也陷入到贪腐泥沼中。李俊达高中毕业,没有工作,在父亲“安排”下,成为鄂尔多斯市社保局的在编员工,他却未工作一天,吃空饷7万多元。去年底,李俊达被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李世镕。
侄子保管贿款,还帮着受贿1400多万,获刑15年
李世镕自2002年至2016年历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年3月,李世镕获任呼伦贝尔市委书记,仅仅干了半年,9月即被免职,一个月后被查。
经法院查明,在这14年间,李世镕利用职权在配置优质煤炭资源、协调推进项目进程、招商引资等方面谋取利益,累计受贿折合人民币上亿元;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共计93.23余万元;挪用1.5亿元公款给企业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先后给国家造成1.8亿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2019年8月12日,李世镕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书披露,李世镕是家族式腐败,其妻子、儿子、女儿、哥哥、侄子和情人都涉案,他们通过李世镕的关系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李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李军就是李世镕的侄儿,曾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农业发展银行职员。
李世镕落马1个多月后,2016年11月底,李军被刑事拘留。
据刑事裁定书披露,早在2010年,李世镕还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时,就陆续将部分受贿的财物交由侄子李军保管。此后随着李世镕边升边贪 ,至2016年10月李世镕落马前,李军累计帮助李世镕保管人民币600万元、价值119.2万元的金条四根。2015年初,李世镕让李军将其中350万元和两根金条退还了行贿人员邹某,一根金条转移至李军的一个亲戚处保管,剩余的财物都被李军挥霍一干。
李世镕不仅让侄儿“保管”贿款,还竭尽全力为侄儿经营的公司“保驾护航”。法院判决书披露,2011年8月,时任鄂尔多斯市常务副市长的李世镕为帮助李军解决资金问题,打着借款的幌子,向内蒙古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不久该公司把这笔巨款打入李军的银行账户后,就是肉包子打狗一去无还,直至案发李军都没有还款。
此外,法院认定,2012年4月,内蒙古三维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投其所好,打算为李世镕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的一栋房屋,李军在李世镕的授意下,以借款为名收受了三维公司420万元贿款,支付了该房屋的购房款。该房产后来登记在李军的儿子的名下。
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李军因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15年,并处罚金170万元。
儿子吃空饷7万多元,获刑10个月
相比于让侄子大肆“保管”贿款,李世镕的儿子李俊达因吃空饷,也陷入到贪腐泥沼中。
李俊达高中毕业,没有工作,在父亲“安排”下,成为鄂尔多斯市社保局的在编员工,他却未工作一天,吃空饷7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时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的李世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时任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局长王恒将儿子李俊达安排到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成为事业编制员工。但李俊达却没有在社保局实际工作,直到2013年9月,他主动辞职,近两年间领取工资、补助共计74539.99元。
李世镕落马10个月后,2017年8月24日,李俊达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去年底,李俊达一审被判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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