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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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国新办昨天(8月1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放宽”是本次《指导意见》的重要亮点,即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其中,放宽户籍限制方面,文件提出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去年互联网上有一些关于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谣传,相关部门已及时发布了辟谣声明。这次的《指导意见》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
此外,《指导意见》还专门设定居民医保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和断缴人员的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险采取强制参保不同,我国居民医保当前还不是强制参保,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就可能有部分人员选择性参保缴费,设置等待期是对所有参保人的保护。
看看新闻记者: 耿博阳,李柏林
编辑: 张博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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