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政策


  调整啦~


  主要变动


  ● 优化还款方式


  新政策在保留“按月委托扣划”方式同时,取消原政策中“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增加“按次委托扣划”方式,委托人可同时选择或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


  ● 放宽还贷金额


  在“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委托人可根据公积金账户余额,自主选择用于还贷的金额。


  ● 增加还款次数


  当借款人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时,公积金中心将每天执行批扣还贷,直至应还本息结清。


  ● 前置签约时间


  借款人在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担保合同》时,就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扣划其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其公积金贷款,若授权成功即等同《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签约成功。


  以上是变动较大的四个方面


  具体新政策内容如下:


  一、办理条件及时间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二、办理程序


  线上自助办理


  委托人可注册登录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包括办理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按次委托扣划还贷、委托扣划终止、委托扣划变更(仅支持将原“逐年扣划方式”变更为“按月扣划方式”)等业务。


  线下办理流程


  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选择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办理机构:


  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


  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三、还贷方式


  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01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定义:委托人授权公积金中心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扣划执行时间: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当月应还本息未还清的,公积金中心将每天补充扣划一次,直至应还本息结清。


  扣款顺序: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如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当月应还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当月不再对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扣划。


  02按次委托扣划还贷:


  定义:委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当前应还未还本息(即偿还本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委托人申请一次公积金中心扣划一次,实时申请实时扣划。


  扣划执行时间:还贷的扣划执行时间为委托人申请成功时间。


  四、查询途径


  委托人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业务经办网点查询公积金还款明细、公积金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委托扣划方式等。


  委托人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业务经办网点开通短信告知服务,及时接收公积金个人账户动账通知。


  这里有一份


  关于委托扣划新政的问答


  看看你都知道了吗?


  Q1: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能否从首月开始就使用公积金按月扣划还款?


  A1:如在首月还款日之前,职工签订了《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的,公积金中心即从首月开始扣划职工公积金账户资金归还每月贷款本息。


  Q2: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转为封存、冻结状态,或转入集中托管户的,委托扣划还贷能否签约?


  A2: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转为封存、冻结状态,或转入集中托管户的,均可签约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Q3:当借款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其配偶应如何办理或终止委托扣划还贷?


  A3:(1)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变更贷款信息。贷款信息变更后,配偶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借款人与配偶离异,其配偶需撤销其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的,由配偶持本人身份证件,就近选择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手续。


  Q4: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可由他人代办吗?


  A4:可以。委托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委托人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或结婚证。


  Q5:委托人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即外地缴存,本地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委托扣划签约?


  A5:有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只要在武汉地区开立了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Q6:原已签订“逐年扣划”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6:新《委托扣划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原已选择“逐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委托人,可通过武汉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或到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柜面申请,将“逐年委托扣划”变更为“按月委托扣划”。或等新《委托扣划实施细则》实施满一年后,公积金中心自动将“逐年委托扣划还贷”转换为“按月委托扣划还贷”。


  来源: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