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


  旨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


  简化办事流程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


  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


  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


  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 ↓ ↓


  

  

  1、卖方所出售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


  2、买方存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的相关贷款均在同一家公积金委贷商业银行(含双方贷款在同一家委贷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


  3、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合法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4、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总和应大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买卖双方同意委贷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6、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有关条件;


  7、不存在限购、限贷等其他法定情形。


二、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申请办理


  个人二手房


  按揭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 ↓ ↓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受理相关申请后,按照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3、过户及抵押。买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网上签约备案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4、贷款发放。收取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发放贷款。


  5、结清原贷款。买方贷款发放成功后,卖方应于放款当日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原贷款的委贷银行出具卖方原贷款结清证明。


三、其他事项

  

  

  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应划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委贷银行账户进行流转,资金存入和转出由委贷银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各级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与委贷商业银行的协作,确保相关服务落到实处。公积金中心及委贷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贷款“带押过户”抵押物转移的跟踪管理工作,按时代领并保管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上述“带押过户”服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通知》是对
2023年7月舟山市推出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政策的

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点击此处查看具体政策)
将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来源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林晗笑


  一审丨林晗笑


  二审丨幸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