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8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及其配偶(下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对于具体办理流程,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所有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三是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四是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且《实施细则》还提到,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