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扩大


  进一步提高了


  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自本月起,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病种统一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并将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3个病种由门诊慢性病病种统一调整为门特病种,参保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据介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以下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比住院更方便的疾病。


  新政策实施后,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甲类传染病、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12类28个病种(含治疗方式),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友病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


  根据通知


  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暂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保障


  具体支付政策


  甲类传染病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的报销比例为100%,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95%,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的报销比例为90%;轻度和中(重)度血友病年度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万元和15万元,其他病种或治疗方式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门特待遇涉及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照“双通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连云港发布